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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,《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(草案第二次審議稿)》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,成都晚報記者發現,此次二審稿在最高時速限制、非機動車營運、載人載物標準等方面做出了調整。擬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“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”。
  二審稿中新增條款明確提到,駕駛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,應當遵守“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”的規定。
  最高時速劃定為十五公里有什麼依據?市人大內司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明文規定:“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,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”。由於目前電動自行車自身的限速功能形同虛設,大量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度過快,加之公安交管部門缺乏相應管理手段,客觀上致使電動自行車超速違法行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,因此有必要限制車輛的最高時速。
  非機動車到底能不能載人、載物?二審稿中也予以明確,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;十二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。
  二審稿中,對非機動車載物予以明確限制,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手搖輪椅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,高度: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.5米;寬度: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.15米;長度:前端不得超出車輪,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.3米。
  在二審稿中,明確提出禁止未經核准的非機動車從事營運活動,否則將由交管部門處以五百元罰款。
  成都晚報記者 白茹
  權威解讀
  為何允許電動自行車載人?
  市人大內司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從成都實際情況看,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很多家庭短距離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,接送學齡孩童上下學的情況較為普遍。從技術角度考慮,若允許載人,兩個成年人的重量可能超出了電動自行車的載重量,影響行車安全。  (原標題:“電馬兒”上路 最高時速不超15公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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